黨群工作
PARTY
中辦印發《通知》在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于在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鞏固拓展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主題教育成果,鞏固深化黨紀學習教育成果,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經黨中央同意,在全黨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以下簡稱“學習教育”)。學習教育于2025年全國兩會后啟動、7月底前基本結束。
《通知》明確,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持續深化黨的創新理論武裝,組織全黨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學習領會和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系統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取得的顯著成效,集中整治違反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的突出問題,運用由風及腐案例加強警示教育,引導黨員、干部錘煉黨性、提高思想覺悟,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以作風建設新成效推動保持黨的先進性純潔性、不斷贏得人民群眾信任擁護,為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通知》強調,堅持聚焦主題、簡約務實,不分批次、不劃階段,一體推進學查改,融入日常、抓在經常。學習研討要組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總結學習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成效和經驗,提高認識、增強信心,堅定不移抓好落實。查擺問題要通過對標對表查擺,充分運用紀檢監察、巡視巡察、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督促檢查、調查研究、信訪反映等途徑,全面深入查找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方面存在的問題。集中整治要堅持有什么問題就解決什么問題,什么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么問題,立查立改、即知即改。開門教育要注重群眾參與,接受群眾監督,各級領導干部要帶頭走好新時代黨的群眾路線,組織黨員、干部立足崗位,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加強基層治理、完成急難險重任務中擔當作為、服務群眾,讓群眾可感可及。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學習教育負總責,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責任,緊密結合中心工作,精心組織實施,加強分類指導,做好宣傳引導,堅決反對形式主義。
中央八項規定
2012年12月4日,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
一、中央政治局全體同志要改進調查研究,到基層調研要深入了解真實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解決困難、指導工作,向群眾學習、向實踐學習,多同群眾座談,多同干部談心,多商量討論,多解剖典型,多到困難和矛盾集中、群眾意見多的地方去,切忌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輕車簡從、減少陪同、簡化接待,不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安排群眾迎送,不鋪設迎賓地毯,不擺放花草,不安排宴請。
二、要精簡會議活動,切實改進會風,嚴格控制以中央名義召開的各類全國性會議和舉行的重大活動,不開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會,未經中央批準一律不出席各類剪彩、奠基活動和慶祝會、紀念會、表彰會、博覽會、研討會及各類論壇;提高會議實效,開短會、講短話,力戒空話、套話。
三、要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沒有實質內容、可發可不發的文件、簡報一律不發。
四、要規范出訪活動,從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發合理安排出訪活動,嚴格控制出訪隨行人員,嚴格按照規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資機構、華僑華人、留學生代表等到機場迎送。
五、要改進警衛工作,堅持有利于聯系群眾的原則,減少交通管制,一般情況下不得封路、不清場閉館。
六、要改進新聞報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會議和活動應根據工作需要、新聞價值、社會效果決定是否報道,進一步壓縮報道的數量、字數、時長。
七、要嚴格文稿發表,除中央統一安排外,個人不公開出版著作、講話單行本,不發賀信、賀電,不題詞、題字。
八、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實施八項規定細則
提出過程:2012年12月,十八屆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八項規定。2017年10月,十九屆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細則》。2018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再次強調,要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保持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
基本內涵:實施八項規定細則的主要內容是:改進調查研究,主要是注重實際效果,減少陪同人員,簡化接待工作,改進警衛工作;精簡會議活動和文件簡報,主要是減少會議活動,控制會議活動規模和時間,提高會議活動效率和質量,嚴格控制會議活動經費,減少各類文件簡報,提高文件簡報的質量和時效;規范出訪活動,主要是合理安排出訪,控制隨行人員,規范乘機安排,簡化機場迎送和接待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改進新聞報道,主要是簡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出席會議活動新聞報道,精簡全國性會議活動新聞報道,規范中央政治局委員考察調研活動新聞報道,簡化治喪活動新聞報道,簡化誕辰紀念活動新聞報道,優化中央政治局委員外事活動新聞報道,規范重大專項工作新聞報道,規范其他新聞報道,加強新聞報道統籌協調;加強督促檢查。
意義作用:實施八項規定細則,充分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堅定決心和鮮明態度,是以制度形式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在政治建設和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基本要求,充分展現了黨中央以上率下、落細落實的優良作風,為全黨作出了表率。這對于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在黨中央、在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全面完成黨的十九大作出的各項決策部署,扎扎實實推進作風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踐要求:要把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的實施細則》作為重要政治任務,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持續正風肅紀、保持高壓態勢。要堅持以上率下,層層壓實責任,形成環環相扣、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堅定理想信念,突出教育引導,提高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思想認識和思想自覺;要堅持問題導向,從具體問題抓起,狠剎歪風邪氣,開展多種形式的監督檢查;要堅持標本兼治,持續立規明矩,扎緊織密從嚴約束、切實管用的制度籠子。
——摘自《新時代黨員干部學習關鍵詞(2019版)》,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年4月出版
違反八項規定清單80條
一、經費管理
1.嚴禁以各種名義突擊花錢和濫發津貼、補貼、獎金、實物。
2.嚴禁用公款購買、印制、郵寄、贈送賀年卡、明信片、年歷等物品。
3.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
4.依法取得的各項收入必須納入符合規定的單位賬簿核算,嚴禁違規轉移到機關所屬工會、培訓中心、服務中心等單位賬戶使用。
5.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者套取預算資金。
6.嚴格控制國內差旅費、因公臨時出國費、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會議費、培訓費等支出,年度預算執行中不予追加。
7.嚴格開支范圍和標準,嚴格支出報銷審核,不得報銷任何超范圍、超標準以及與相關公務活動無關的費用。
8.政府采購嚴格執行經費預算和資產配置標準,合理確定采購需求,不得超標準采購,不得超出辦公需要采購服務。
9.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程序,不得違反規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變相指定品牌、型號、產地。
二、公務接待
10.嚴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與公務無關的宴請;嚴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費娛樂活動。
11.禁止異地部門間沒有特別需要的一般性學習交流、考察調研,禁止違反規定到風景名勝區舉辦會議和活動。
12.對無公函的公務活動不予接待,嚴禁將非公務活動納入接待范圍。
13.不得用公款報銷或者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不得要求將休假、探親、旅游等活動納入國內公務接待范圍。
14.不得在機場、車站、碼頭和轄區邊界組織迎送活動,不得跨地區迎送,不得張貼懸掛標語橫幅,不得安排群眾迎送,不得鋪設迎賓地毯。
15.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接待省部級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間,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16.接待對象應當按照規定標準自行用餐,接待單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對象在10人以內的,陪餐人數不得超過3人;超過10人的,不得超過接待對象人數的三分之一。
17.工作餐應當供應家常菜,不得提供魚翅、燕窩等高檔菜肴和用野生保護動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煙和高檔酒水,不得使用私人會所、高消費餐飲場所。
18.國內公務接待的出行活動應當安排集中乘車,合理使用車型,嚴格控制隨行車輛。
19.公務接待費用應當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單獨列示。
20.禁止在接待費中列支應當由接待對象承擔的差旅、會議、培訓等費用,禁止以舉辦會議、培訓為名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開支;禁止向下級單位及其他單位、企業、個人轉嫁接待費用,禁止在非稅收入中坐支接待費用;禁止借公務接待名義列支其他支出。
21.接待單位不得超標準接待;縣級以上地方黨委、政府按照當地會議用餐標準制定公務接待工作餐開支標準。
22.接待單位不得組織旅游和與公務活動無關的參觀,不得組織到營業性娛樂、健身場所活動,不得安排專場文藝演出,不得以任何名義贈送禮金、有價證券、紀念品和土特產品等。
23.公務活動結束后,接待單位應當如實填寫接待清單。接待清單包括接待對象的單位、姓名、職務和公務活動項目、時間、場所、費用等內容。
24.接待費報銷憑證應當包括財務票據、派出單位公函和接待清單。
三、會議活動
25.會議費預算要細化到具體會議項目,執行中不得突破。會議費應納入部門預算,并單獨列示。
26.二、三、四類會議會期均不得超過2天;傳達、布置類會議會期不得超過1天。會議報到和離開時間,一、二、三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2天,四類會議合計不得超過1天。
27.二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30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5%以內;三類會議參會人員不得超過150人,其中,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四類會議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
28.各單位會議應當到定點飯店召開,按照協議價格結算費用。未納入定點范圍,價格低于會議綜合定額標準的單位內部會議室、禮堂、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可優先作為本單位或本系統會議場所。
29.會議費開支范圍包括會議住宿費、伙食費、會議室租金、交通費、文件印刷費、醫藥費等。
30.會議費由會議召開單位承擔,不得向參會人員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屬機構、企事業單位、地方轉嫁或攤派。
31.會議費報銷時應當提供會議審批文件、會議通知及實際參會人員簽到表、定點飯店等會議服務單位提供的費用原始明細單據、電子結算單等憑證。
32.嚴禁各單位借會議名義組織會餐或安排宴請;嚴禁套取會議費設立“小金庫”;嚴禁在會議費中列支公務接待費。
33.各單位應嚴格執行會議用房標準,不得安排高檔套房;會議用餐嚴格控制菜品種類、數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嚴禁提供高檔菜肴,不安排宴請,不上煙酒;會議會場一律不擺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34.不得使用會議費購置電腦、復印機、打印機、傳真機等固定資產以及開支與本次會議無關的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會議代表旅游和與會議無關的參觀;嚴禁組織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嚴禁以任何名義發放紀念品;不得額外配發洗漱用品。
35.未經批準,黨政機關不得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不得舉辦論壇、博覽會、展會活動。
36.嚴禁使用財政性資金舉辦營業性文藝晚會。
37.嚴格控制和規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兩級審批制度。
38.各級黨政機關一律不得到八達嶺-十三陵、承德避暑山莊外八廟、五臺山、太湖、普陀山、黃山、九華山、武夷山、廬山、泰山、嵩山、武當山、武陵源(張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亞熱帶海濱、峨眉山-樂山大佛、九寨溝-黃龍、黃果樹、西雙版納、華山21個風景名勝區召開會議。
39.地方各級黨政機關的會議一律在本行政區域內召開,不得到其他地區召開;因工作需要確需跨行政區域召開會議的,必須報同級黨委、政府批準。
40.嚴禁超出規定時限為參會人員提供食宿,嚴禁組織與會議無關的參觀、考察等活動。
41.嚴禁在會議費、培訓費、接待費中列支風景名勝區等各類旅游景點門票費、導游費、景區內設施使用費、往返景區交通費等應由個人承擔的費用。
四、公務出差
42.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43.出差人員應當在職務級別對應的住宿費標準限額內,選擇安全、經濟、便捷的賓館住宿。
44.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按規定標準包干使用。
45.出差人員應當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46.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
47.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48.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
49.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50.出差人員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五、臨時出國
51.不得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出訪團組。確有特殊需要的,按規定程序報批。
52.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顧性和無實質內容的一般性出訪,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訪。
53.嚴禁接受或變相接受企事業單位資助,嚴禁向同級機關、下級機關、下屬單位、企業、駐外機構等攤派或轉嫁出訪費用。
54.出國人員應當優先選擇由我國航空公司運營的國際航線,不得以任何理由繞道旅行,或以過境名義變相增加出訪國家和時間。
55.按照經濟適用的原則,通過政府采購等方式,選擇優惠票價,并盡可能購買往返機票。
56.因公臨時出國購買機票,須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審批同意。機票款由本單位通過公務卡、銀行轉賬方式支付,不得以現金支付。
57.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交通工具,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包機。
58.出國人員根據出訪任務需要在一個國家城市間往來,應當事先在出國計劃中列明,并報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
59.出國人員應當嚴格按照規定安排住宿,省部級人員可安排普通套房,住宿費據實報銷;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安排標準間,在規定的住宿費標準之內予以報銷。
60.參加國際會議等的出國人員,如對方組織單位指定或推薦酒店,應通過詢價方式從緊安排,超出費用標準的,須事先報經本單位外事和財務部門批準。
61.外方以現金或實物形式提供伙食費和公雜費接待我代表團組的,出國人員不再領取伙食費和公雜費。
62.出訪用餐應當勤儉節約,不上高檔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節儉。
63.出訪團組對外原則上不搞宴請,確需宴請的,應當連同出國計劃一并報批,宴請標準按照所在國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費標準掌握。
64.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請。
65.出訪團組原則上不對外贈送禮品。
66.出訪團組與我國駐外使領館等外交機構和其他中資機構、企業之間一律不得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互贈禮品或紀念品。
六、公務用車改革
67.黨政機關公務用車處置收入,扣除有關稅費后全部上繳國庫。
68.執法執勤用車配備應當嚴格限制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機關內部管理和后勤崗位以及機關所屬事業單位一律不得配備。
69.除涉及國家安全、偵查辦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車外,執法執勤用車應當噴涂明顯的統一標識。
70.各單位按照在編在崗公務員數量和職級核定補貼數額,嚴格公務交通補貼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
71.黨政機關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
七、停建與清理辦公用房
72.各級黨政機關自2013年7月23日起5年內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樓堂館所。已批準但尚未開工建設的樓堂館所項目,一律停建。
73.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名義新建、改建、擴建內部接待場所,不得對機關內部接待場所進行超標準裝修或者裝飾、超標準配置家具和電器。
74.維修改造項目要以消除安全隱患、恢復和完善使用功能為重點,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嚴格執行維修改造標準,嚴禁豪華裝修。
75.各級黨政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財政資金用于包括培訓中心在內的各類具有住宿、會議、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的維修改造。
76.超過《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應予以騰退。
77.已經出租、出借的辦公用房到期應予收回,租賃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續租。
78.領導干部在不同部門同時任職的,應在主要工作部門安排一處辦公用房,其他任職部門不再安排辦公用房。
79.領導干部工作調動的,由調入部門安排辦公用房,原單位的辦公用房不再保留。
80.領導干部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的,原單位的辦公用房應及時騰退。